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勒斃竊賊空姐界娜美案 李茂生打臉離婚證人呂秋遠:律師的教育不能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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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5-19 10:00:36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勒斃竊賊案 李茂生打臉呂秋遠:律師的教育不能等 分享分享行蹤調查分享留言列印A-設計離婚A+2016-05-19 09:48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    大陸尋人  圖/ingimage 分享   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     2014年一名竊賊闖入民宅,男主人為保護懷孕妻子在扭打中勒死竊賊,法院判刑3個月可緩刑行蹤調查費用二年。此案件引發社會輿論,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更是翻出律師呂秋遠在2014年針對此案件寫下的評論一一反駁,直批「律師的法律常識教育不能等。」李茂生先針對此事件在臉書表示,過當的正當防衛者獲緩刑,法官並沒有違背法律規定,而且已經很仁慈了。呂秋遠曾表示,過失致死是指刑法上沒有評價的行為,確導致對方死亡,就論壇像是開車不慎撞死一人,開車本身不違抓姦反刑法,但是因為不小心導致別人死亡,那麼就是過失致死。李茂生則回應,不小心開車造成法益侵害結果的行為則是會被刑法所評價。李茂生再指出,呂秋遠曾說此案件在刑女友變心法上,是屋主先有傷害的行為,加重結果導致外遇抓姦竊賊死亡,應以傷害致死罪判,而非過失致死罪。李茂生則評論,在先有不法侵害下,誰先動手根本不是重點,但傷害行為已阻卻違法,所以僅討論過失致死部分的檢察官並沒有犯錯。批完呂秋遠的論點,最後李茂生更直說,「律師的法律常識教育不能等」。然而針對李茂生的論點,網友則有不同的看法,「在美國人們對自己的房子有絕對的權利。入侵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言。哪有在這裡討論的什麼『相對』。」、「就一般民眾每天回家實務操作上,下回在家發現有賊,扭打之際,萬一旁邊又有老弱婦孺,如何能在徵信公司量的過當與質的過當中拿捏分吋?」、「感覺律師的論點比老師的更符合社會期待。」李茂生也不甘示弱,要網友不如移民去美國,「請你移民合法擁有槍枝的美國,不送。」  延伸閱讀  勒斃小偷犯法 法官:竟疏未注意會窒息 勇夫護孕妻勒死竊賊 遭判3月緩刑二年   呂秋遠﹒李茂生﹒竊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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